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章程草案與發起人名冊說明
都更委員會是推動都市更新的重要機構,成立都更委員會是都市更新的關鍵一步。在尋求都市更新的過程中,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這篇文章將引導大家認識如何組織發起人名冊,以及擬定都更委員會章程草案,進一步瞭解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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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都更委員會需要的章程內容有哪些?
都更委員會章程是規範委員會運作的依據,因此在成立都更委員會之前,必須先擬定章程。章程中應載明以下內容:
- 委員會名稱:委員會名稱應明確、具有識別性,以便於區別其他委員會。
- 設立宗旨:設立宗旨應明確說明委員會成立的目的。
- 事務及職權:事務及職權應具體列明委員會負責的事項和權限,包括但不限於:
- 推動都市更新事業。
- 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 與政府機關協商都市更新相關事宜。
- 籌措都市更新資金。
- 執行都市更新工程。
- 其他與都市更新相關的事項。
- 推動都市更新事業。
組織:組織章節應說明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包括:
- 委員會的組成:委員人數、委員資格、委員任期等。
- 委員會的職權:委員的職權、委員的選舉或指派方式等。
- 委員會的會議:委員會的會議召開方式、會議內容等。
- 委員會的決議:委員會的決議方式、決議的效力等。
財務:財務章節應說明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
- 委員會的財務來源:委員會的財務來源包括委員繳納的會費、政府機關的補助款、民間捐款等。
- 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委員會應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委員會的財務運作規範、透明。
- 委員會的財務報告:委員會應定期向委員報告財務狀況。
處理爭議:處理爭議章節應說明委員會處理爭議的程序,包括:
- 爭議的種類:委員會可能會面臨各種爭議,包括委員之間的爭議、委員會與政府機關的爭議、委員會與民間團體的爭議等。
- 爭議的處理程序:委員會應建立健全的爭議處理程序,確保爭議得到公正、及時的解決。
都更委員會發起人名冊檢核清單
在您準備好發起人名冊後,可以參考以下清單,以確保您的名冊內容完整且符合規定:
- 發起人名單:請確保名冊內包含所有發起人的姓名、聯絡地址及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發起人必須是成年人且為該都更地區的合法所有權人、承租人或抵押權人。
- 發起人身分證明:請提供發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或護照。確認每個發起人的身分後,您就能在名冊上註明聯繫人和地址。
- 確認發起人資格:請確保每位發起人符合資格,即為該都更地區的合法所有權人、承租人或抵押權人。如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的都更律師或相關單位。
- 發起人數:都更委員會至少需要5名發起人。但發起人數過多也可能導致決議不易達成,因此建議發起人數控制在20人以內。
- 發起人權利義務:請詳細說明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例如,發起人有權參與委員會的決策,並有義務遵守委員會的章程和決議。
確保您的發起人名冊包含所有必要的文件,並符合相關規定。這樣就可以在提交都更委員會申請時避免不必要的延誤或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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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認識發起人名冊與章程
都更委員會是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的重要組織,其設立程序與章程內容皆有相關規定。在瞭解都更委員會章程的內容之前,首先須先認識都更委員會發起人名冊。發起人名冊是指提議並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的自然人或法人名單,其內容包括發起人的姓名、聯絡地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及發起人為法人時的發起人名稱、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指派書等資訊。
除了發起人名冊外,都更委員會章程也是重要的文件。都更委員會章程中需載明委員會的名稱、設立宗旨、事務及職權、組織、財務、處理爭議以及解散等事項,以規範委員會的運作。另外,委員會的組織通常包含委員、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祕書等職位,委員由發起人中選出,召集人由各委員互選產生,副召集人由召集人提名後經委員同意產生。執行祕書則由召集人提名,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負責委員會日常行政事務的處理。
在財務方面,委員會應建立專戶管理相關資金,並定期向委員報告財務狀況。處理爭議方面,委員會應訂定處理爭議的程序,以確保委員間以及與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爭議能夠獲得妥善處理。最後,委員會的解散則需經委員同意後由主管機關覈准後才能生效。
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 | 發起人名冊 | 都更委員會章程 |
---|---|---|
說明 | 提議並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的自然人或法人名單 | 規範委員會的運作 |
項次 | 發起人的姓名 | 委員會的名稱 |
聯絡地址 | 設立宗旨 |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事務及職權 | |
法人時:法人名稱 | 組織 | |
: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 | 財務 | |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處理爭議 | |
:代表人指派書 | 解散 | |
都更委員會組織 | 委員的職務 | |
委員 | ||
召集人 | ||
副召集人 | ||
執行祕書 | ||
財務方面 | 建立專戶管理相關資金 | |
定期向委員報告財務狀況 | ||
處理爭議 | 訂定處理爭議的程序 | |
以確保委員間以及與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爭議能夠獲得妥善處理 | ||
解散 | 需經委員同意後由主管機關覈准後才能生效 |
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發起人名冊與章程一次搞懂
成立都更委員會前,需要擬定章程與發起人名冊,這兩個文件缺一不可,包含委員會名稱、宗旨、職權、組織章程、財務規範、爭議處理機制、解散條例等,詳列於章程草案,發起人資訊則納入發起人名冊,讓都更過程更具規範性與合法性。
都更委員會的章程內容
都更委員會的章程內容必須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的規定,章程中需載明的內容包括:
都更委員會的發起人名冊
都更委員會的發起人名冊應載明的內容包括:
發起人名冊是證明都更委員會合法成立的重要文件,因此應詳細填寫發起人名冊中的內容,並由所有發起人簽名蓋章,以確保發起人名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兩大關鍵要素一次備齊
在瞭解都更委員會的章程內容和發起人名冊清單之後,就可以開始著手成立都更委員會了。首先,需要召開住戶大會,並在會議中通過成立都更委員會的決議。接著,需要推選出都更委員會的委員,委員人數通常為單數,且必須由住戶或住戶代表擔任。再者,需要擬定都更委員會的章程,並經住戶大會通過。最後,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備都更委員會的成立,並申請覈准。當主管機關覈准後,都更委員會就算正式成立了。
成立都更委員會是一項複雜且繁瑣的程序,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因此,在成立都更委員會之前,建議先委託專業的都更顧問公司協助辦理。都更顧問公司可以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幫助住戶瞭解都更的相關法規和程序,並協助住戶成立都更委員會、擬定都更委員會的章程、召開住戶大會、推選委員等等。委託專業的都更顧問公司協助辦理,可以節省大量時間和精力,並提高都更成功的機率。
在成立都更委員會之前,需要先準備好兩大關鍵要素,分別是發起人名冊和都更委員會章程。發起人名冊是申請成立都更委員會時必須提交的文件,上面需要記載發起人的姓名、聯絡地址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都更委員會章程則是記載都更委員會的宗旨、組織、職權、財務、處理爭議及解散等事項。發起人名冊和都更委員會章程都是成立都更委員會必備的文件,缺一不可。
在擬定都更委員會章程時,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都更委員會章程必須詳細記載以上事項,才能保障住戶的權益。在都更委員會成立之後,需要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並將會議紀錄備存。都更委員會會議的紀錄是都更過程中的重要資料,在日後發生爭議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結論
相信您看完本文後,對於「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的疑問已經有了基本的瞭解。都更委員會的成立需要章程和發起人名冊兩大要素,章程中應載明委員會名稱、設立宗旨、事務及職權、組織、財務、處理爭議及解散等事項,發起人名冊則應包含發起人姓名、聯絡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法人名稱、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指派書。
若您有都更的需求,建議您先諮詢專業的都更專家或律師,以確保您能順利完成都更委員會的成立。
相信透過本文的說明,您可以更清楚地瞭解「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如何成立都更委員會? 常見問題快速FAQ
都更委員會成立需要哪些文件?
都更委員會成立需要:發起人名冊、章程草案,以及相關證明,如土地權狀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提出申請參考。
發起人資格有哪些?
都更委員會發起人資格:年滿20歲(未成年人及受監護、輔助宣告人除外)、未受破產宣告確定、未受強制執行法院禁治產之宣告、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限制行為能力者,將來有權利參與都市更新的個人、法人或團體,都可以成為發起人。
如何進行都更委員會選舉?
都更委員會成立後,應於7日內召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由委員互選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召集人依出席委員之意見,函請市府都市更新處會同見證,並完成委員登記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