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一定要成立嗎?如果選不出下任委員該怎麼辦?

一直以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運作都是很重要的一個議題,大家普遍的疑問是「管理委員會一定要成立嗎?」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的規定,管委會是應設置的,而不是得設置,也就是強制規定必須要設置管委會,不能主動申請解散。然而,依照現行管理條例的規定,並沒有針對無法選出下任管委會成員的狀況作出配套措施,因此可能出現管委會空置的現象,而這與主動解散管委會沒有任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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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員會運作正常的前提是委員積極投入

管理委員會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組織,負責公寓大廈的公共事務管理。根據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應由住戶大會選出,委員人數為5至11人,任期為2年,連選得連任。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 執行住戶大會決議,
– 管理公寓大廈的公共事務,
– 擬定和執行公寓大廈的管理規約,
– 保管和管理公寓大廈的財產,
– 處理公寓大廈的糾紛,
– 其他與公寓大廈管理有關的事項。

要讓管理委員會運作正常,委員的積極投入是前提。委員應該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能夠公正、客觀地處理公寓大廈的公共事務。同時,委員還應該有奉獻精神和責任感,能夠積極參與管理委員會的活動,為公寓大廈的發展做出貢獻。

如果委員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或者缺乏奉獻精神和責任感,就會影響管理委員會的正常運作。例如,委員可能在處理公寓大廈的公共事務時做出錯誤的決策,或者不能公正、客觀地處理公寓大廈的糾紛,從而損害公寓大廈的利益。

因此,公寓大廈的住戶在選出管理委員時,應該慎重考慮委員的專業知識、技能、奉獻精神和責任感,以確保管理委員會能夠正常運作,公寓大廈的公共事務能夠得到妥善管理。

管理委員會究竟必不可少嗎?

管理委員會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條第1項規範設立,為公寓大廈所有權人與住戶共同管理公寓大廈事務的組織。管理委員會的組成,由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選舉產生之。

管理委員會的職責,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主要包括:

  • 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
  • 擬訂並執行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 管理、維護及修繕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
  • 保管公寓大廈的公共基金。
  • 辦理其他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事務。
  • 換句話說,管理委員會是公寓大廈的管理主體,負責公寓大廈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公共事務的處理。

    然而,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是應設置而非得設置,不能夠主動申請解散。現行管理條例的規定中,並沒有對於「如果選不出下任管委會成員」有任何配套方式,因此會出現放著不管,讓管委會空下來的情況,這與主動解散管委會沒有不同。

    因此,在實務上,如果選不出下任管委會成員,公寓大廈的管理事務將會陷入停擺狀態,可能導致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得不到維護和管理,公共基金得不到保管,公寓大廈的日常事務得不到處理,從而影響到所有權人和住戶的居住權益。

    有鑑於此,如何確保管理委員會能夠順利運作,避免選不出下任管委會成員而導致公寓大廈的管理事務陷入停擺狀態,是公寓大廈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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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必要全區住戶都參與管理委員會的運作嗎?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住戶組織自治管理的重要機構,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也明文規定每棟公寓大廈都應該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協助公寓大廈的維護與管理工作。然而,在實際運作中,卻常常遇到管理委員會委員乏人問津的情況,導致管理委員會難以正常運作,公寓大廈的管理也因此受到影響。

    其實,管理委員會的運作並非一定要全區住戶都參與,而是由住戶們選出具備專業知識與熱心的委員來擔任。這些委員將代表全體住戶的利益,共同討論並決議公寓大廈的管理事務,包括公共設施的維護、公共事務的管理、公共費用的收繳等。

    因此,住戶們並不需要親自參與管理委員會的運作,但卻有責任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運作,並在管理委員會舉辦的會議中,積極表達自己的意見,以確保管理委員會能夠順利運作,公寓大廈的管理也能夠受到監督,

    ,進而保障住戶們的權益。

    ## 有必要全區住戶都參與管理委員會的運作嗎?
    是否需要全區住戶都參與管理委員會的運作? 說明
    管理委員會的運作並非一定要全區住戶都參與,而是由住戶們選出具備專業知識與熱心的委員來擔任。
    由住戶選出委員 委員代表全體住戶的利益,共同討論並決議公寓大廈的管理事務。
    住戶的責任 住戶們有責任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運作,並在管理委員會舉辦的會議中,積極表達自己的意見。
    保障住戶權益 管理委員會順利運作,公寓大廈的管理受到監督,保障住戶們的權益。

    ## 選不出下任管委會成員有可能產生的後果

    當現任管委會任期屆滿,若無法選出新任管委會,將產生以下後果:

    ### 無法管理公寓大廈:
    – 管委會是根據相關法規規定設立的,主要負責公寓大廈或社區的共用部分維護、管理以及其他相關事務,若沒有後續接任的管委會,將無法對公寓大廈共用部分進行有效的管理,如公共區域環境清潔、電梯維修、公共設施維護等,影響住戶的生活品質。

    ### 無法執行公寓大廈決定:
    – 在公寓大廈管理中,有許多決策需要通過管委會會議來做出,例如公共區域改裝、資金運用、管理規章修改等,但若無新任委員接任,無法有效運作管委會組織,進而無法做出決策。

    ### 無法向公寓大廈住戶徵收管理費:
    – 管委會通常會向住戶徵收管理費來支付公寓大廈公共區域的維護和管理費用,但是如果沒有新任管委會,無法決定收取管理費的金額和方式,可能導致公共區域的維護資金不足,進而影響公共區域的管理質量。

    ### 無法履行公寓大廈相關法律義務:
    – 管委會對公寓大廈負有法律義務,如公共區域安全維護、公積金管理等,沒有管委會將無法履行這些義務,可能導致住戶受到損失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 造成公寓大廈管理困難:
    – 管委會的運作需要住戶的支持和配合,如果無法選出新任管委會,將容易造成住戶之間的分歧和糾紛,進而影響公寓大廈的管理秩序和和諧氛圍。

    ## 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可能面臨的諸多問題

    公寓大廈住戶如果不想成立管理委員會,可能面臨諸多問題。首先,由於沒有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的公共事務就沒有一個負責的機構來處理,像是維修公用設施、監督清潔人員、จัด理財務等工作都將無人處理,導致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和設施逐漸老化和破損,最終可能危及住戶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其次,沒有管理委員會的公寓大廈也很容易發生糾紛。住戶之間如果發生糾紛,沒有管理委員會出面協調,很容易演變成激烈的衝突,甚至要訴諸法律途徑解決。這不僅會造成住戶之間的感情破裂,還會給公寓大廈帶來負面的聲譽,影響住戶的居住品質和房價。

    再者,沒有管理委員會的公寓大廈也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由於沒有專人管理,不法分子可以輕易地闖入公寓大廈內進行盜竊或破壞,給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另外,沒有管理委員會的公寓大廈也很容易成為垃圾堆積場,影響環境衛生,給住戶的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公寓大廈住戶在權衡利弊之後,還是應該儘量成立管理委員會,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和居住品質。

    可以參考 管理委員會一定要成立嗎?

    管理委員會一定要成立嗎?結論

    綜觀以上,我們可以發現管理委員會的成立與否,取決於社區的實際情況與住戶們的意願。
    若社區的住戶素質高,願意積極參與社區事務,且社區的規模不大,則可以考慮不成立管理委員會,由住戶們自行協調管理社區事務。但若社區的規模較大,住戶素質參差不齊,則建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以避免社區事務陷入混亂。

    不論社區是否成立管理委員會,住戶們都應該積極參與社區事務,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運作,提出合理建議,共同營造和諧、美好的社區生活環境。

    管理委員會一定要成立嗎? 常見問題快速FAQ

    1、不成立管委會行嗎?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寓大廈所有權人不得少於八人是可不必設置管委會,並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推舉會議主席,由主持人負責會議的進行,而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對於「沒有人選下任管委會成員」並沒有配套措施,因此可能導致管委會空置無人管理的結果,等同於沒有成立管委會,面臨諸多的問題。

    2、為何住戶不願意參加管委會的運作?

    住戶不願意參加管委會的運作,可能有很多原因,例如:無暇投入管理、缺乏管理知識、擔心責任重大、與其他住戶意見不合、遭受到人情壓力…等等,導致願意投入管理的住戶越來越少,就算選出管委會,也難以確保其運作順暢。

    3、管理委員會解散後社區管理怎麼辦?

    管理委員會解散後,社區的管理可能會面臨許多問題,例如:公共區域的維護、公共設施的維修、公共費用的收繳、社區糾紛的處理…等等,都可能陷入無人在意的窘境,長期下來,社區的環境和秩序會逐漸惡化,甚至影響到住戶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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