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子賣掉要繳什麼稅?這個問題困擾著許多繼承人。在台灣,自2016年起,繼承取得的房屋出售時是否需要繳納房地合一稅,取決於繼承時間和出售時間。財政部規定,繼承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處分繼承取得的房屋時,如符合相關規定,可免課房地合一稅。因此,繼承人需要了解相關規定,妥善規劃房屋處分時機,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 確認房屋繼承取得時間:了解房屋是否於 2016 年 1 月 1 日後繼承取得,以判斷是否符合免課房地合一稅的條件。
– 諮詢稅務專家:如有疑慮,建議諮詢稅務專家,協助您評估房屋出售時的稅務負擔,並提供專業建議。
– 妥善規劃房屋處分時機:若房屋取得時間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可考慮在稅率調升之前出售,以節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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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房子賣掉要繳什麼稅?2016年後繼承新規定!
繼承房屋後打算出售,勢必得瞭解稅務上的相關規定,以免因不諳法規而造成稅務損失。繼承取得的房屋,出售時是否需要繳納房地合一稅,取決於繼承取得時間與出售時間,而攸關房地合一稅的繼承取得時間分水嶺,訂於2016年1月1日。換言之,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的房屋,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出售時可享有免課房地合一稅的優惠。以下將針對2016年後繼承房屋的相關稅務規定進行詳細說明,幫助繼承人釐清售屋時可能面臨的稅務負擔。
2016 年後繼承的房子賣掉,適用新規定!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繼承取得房屋後出售,是否需要繳納房地合一稅,將依據繼承取得時間及出售時間而有所不同。以下針對 2016 年後繼承的房屋,出售時適用的新規定進行說明:
- 繼承取得且出售時間均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後:
- 若持有期間超過一年,且符合自用住宅或長期持有自住房屋之要件之一,可享有 400 萬元免稅額,出售時免課房地合一稅。
- 若持有期間未超過一年或不符合自用住宅及長期持有等要件,則出售時需按出售所得課徵房地合一稅。
- 繼承取得時間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前,但出售時間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後:
- 適用舊制規定,依持有期間及房屋用途等條件,課徵房地合一稅或土地增值稅。
特別提醒,繼承房屋後出售時,應注意持有期間的計算方式。繼承取得的房屋,其持有期間應自繼承人繼承取得該房屋之日起算,而非以被繼承人取得房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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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後繼承的房子轉賣須留意的眉角
2016 年 1 月 1 日後繼承取得房屋,符合以下條件者,出售時免課房地合一稅:
- 被繼承人死亡時間為 2016 年 1 月 1 日後。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該房屋均未曾出租或營業使用。
- 繼承人持有房屋期間,未出租或營業使用。
- 繼承人於取得房屋後 1 年內出售。
符合上述條件,出售繼承房屋時無須繳納房地合一稅。然而,若不符合條件,則須按一般房地合一稅規定課徵,計算公式如下:
房地合一稅 = (出售價格 – 取得成本 – 費用及損失) x 適用稅率
其中,取得成本包含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適用稅率則依據持有期間不同而有所差異。
| 免課房地合一稅條件 | 課徵房地合一稅條件 | ||
|---|---|---|---|
| 條件 | 說明 | 條件 | 說明 |
| 被繼承人死亡時間 | 2016 年 1 月 1 日後 | 被繼承人死亡時間 | 2016 年 1 月 1 日前 |
| 房屋使用狀況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未出租或營業使用,且繼承人持有期間未出租或營業使用 | 房屋使用狀況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曾出租或營業使用或繼承人持有期間曾出租或營業使用 |
| 持有時間 | 繼承人於取得房屋後 1 年內出售 | 持有時間 | 繼承人於取得房屋後超過 1 年才出售 |
繼承的房子賣掉,稅務解惑
繼承取得房屋後,若打算出售,是否需要繳納房地合一稅,關鍵在於繼承取得時間與出售時間。針對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的房屋,若符合一定條件,出售時可免課房地合一稅。以下整理相關稅務規定,協助您了解繼承房屋後出售的稅務負擔:
若房屋繼承取得時間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出售時不論持有期間長短,依舊適用舊制房地合一稅規定,課徵4至45%不等的稅率。
若房屋繼承取得時間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且符合以下條件,出售時可免課房地合一稅:
– 繼承人實際居住該房屋滿6年以上。
– 繼承人出售房屋後,未在1年內再取得其他住宅用地或房屋,且出售房屋前2年內無出售住宅用地或房屋的紀錄。
– 繼承人與繼承人配偶、直系親屬(限三親等內)共有人,出售的房屋總面積合計不超過160平方公尺,且取得期間在繼承人繼承房屋前2年內,未曾出售過受贈與或繼承取得的房屋。
符合上述條件者,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屋時,可免繳房地合一稅。然而,若不符合免稅條件,則需按持有期間不同,課徵20%或40%的房地合一稅。
提醒繼承人,在出售繼承房屋前,應先確認繼承取得時間與相關居住狀況,以判斷是否符合免稅規定,避免誤繳房地合一稅。
繼承的房子賣掉稅務新制:2016年後繼承免課房地合一稅
繼2016年1月1日後繼承取得的房屋,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出售時將免課房地合一稅。這些條件包括:
- 繼承人為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三親等以內親屬。
- 繼承取得的房屋為繼承人自用住宅,且出售後未再於同一年度內購買其他房屋。
- 繼承人於繼承取得房屋時,房屋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範圍。
符合上述條件者,繼承取得的房屋後,若出售時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即可免課房地合一稅。而自用住宅的定義,是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且設有戶籍的房屋,且該房屋未出租或營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若繼承人未符合上述條件,出售時將依照一般房地合一稅規定課徵。因此,繼承房屋後若有出售計畫,務必了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繼承的房子賣掉要繳什麼稅?結論
繼承的房子賣掉是否需要繳稅,端看繼承取得的時間而定。2016年1月1日後繼承取得的房屋,若符合一定條件,在出售時可免徵房地合一稅。因此,建議繼承人務必留意房屋繼承取得的時間,以及適用相關法規的規定,以避免因不了解稅法而產生額外稅負。
繼承的房子賣掉要繳什麼稅?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2016年1月1日後繼承的房子,出售時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
符合特定條件者,例如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為三親等以內親屬,且繼承後一年內辦理繼承登記並持續居住滿6年以上,出售時免課房地合一稅。
Q2:繼承的房子賣掉需繳納哪些稅費?
除了房地合一稅外,還需繳納印花稅、地價稅、契稅等相關稅費。
Q3:我要如何確認繼承的房子是否符合免課房地合一稅的條件?
可向稅務機關或專業地政士諮詢,或參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房地合一稅專區」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