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法的適用地區內,擅自建築而未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的建築物,被稱為「建築法違建」。建築法違建不僅是對建築法規的漠視,更是對公共安全的一大隱患。因此,相關單位對於建築法違建的處理有著明確的處理方式,而本文將就此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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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拆除有條件
違章建築的拆除並非一蹴可及,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執行。根據建築法第77條之規定,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建築機關應予拆除:
- 建築物或其一部分有崩塌或傾覆之虞者。
- 建築物或其一部分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衛生之虞者。
- 建築物或其一部分有妨礙交通或公共設施之虞者。
- 建築物或其一部分有損害景觀或公共秩序之虞者。
- 建築物有違反法令情事,且不願或無法改善者。
具備上述要件之一者,主管建築機關將會發出拆除通知書,告知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拆除。如果逾期未拆除,主管建築機關將會強制拆除,費用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然而,並非所有的違章建築都會被強制拆除。有些違章建築可能因為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公共利益或是其他特殊原因,而獲得緩拆或補辦手續的機會。具體情況將取決於主管建築機關的評估和決定。
違章建築處理方式看這裡
根據建築法和相關法規,違章建築的處理方式包括依法拆除、勒令停止使用、緩拆和補辦手續等。以下分點說明:
- 依法拆除:
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者,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並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拆除費用。
- 勒令停止使用:
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停止使用,逾期不停止使用或再使用者,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並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拆除費用。
- 緩拆:
由主管建築機關基於公共利益或其他特殊原因,準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使用,但應課徵緩拆費。
- 補辦手續:
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補辦建築執照,經審查合格後,予以補發建築執照。
在違章建築的處理過程中,主管建築機關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程序,確保處理過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時,應充分考慮違章建築的性質、規模、對公共利益的影響等因素,並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妥善解決違章建築問題。
建築法違建.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建築法違建處理三步驟
違章建築的處理方式有依法拆除、勒令停止使用、緩拆和補辦手續四種。其中,依法拆除是最嚴厲的處罰,也是最常見的處理方式。勒令停止使用是指禁止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繼續使用該建築物,通常用於處理那些對公共安全或衛生構成威脅的違章建築。緩拆是指主管建築機關基於公共利益或其他特殊原因,準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使用該建築物,但應課徵緩拆費。補辦手續是指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補辦建築執照,經審查合格後,予以補發建築執照。
在處理違章建築時,主管建築機關通常會遵循以下三個步驟:
- 第一步:調查取證
主管建築機關在收到違章建築舉報後,會先對該建築物進行調查取證。這包括現場勘查、拍照、測繪等。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主管建築機關會確認該建築物是否屬於違章建築,以及違章建築的具體情況。
- 第二步:下達處罰決定
在調查取證完成後,主管建築機關會根據違章建築的具體情況,下達處罰決定。處罰決定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責令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違章建築。
勒令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違章建築。
課徵緩拆費。
責令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補辦建築執照。
- 第三步:執行處罰決定
在處罰決定下達後,主管建築機關會監督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執行處罰決定。如果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執行處罰決定,主管建築機關會強制執行。強制執行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強制拆除違章建築。
查封違章建築。
沒收違章建築。
步驟 | 說明 |
---|---|
第一步:調查取證 | 主管建築機關在收到違章建築舉報後,會先對該建築物進行調查取證。這包括現場勘查、拍照、測繪等。 |
第二步:下達處罰決定 | 在調查取證完成後,主管建築機關會根據違章建築的具體情況,下達處罰決定。 |
第三步:執行處罰決定 | 在處罰決定下達後,主管建築機關會監督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執行處罰決定。如果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執行處罰決定,主管建築機關會強制執行。 |
建築法規專家教你:建築法違建如何處理?
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中,對於建築法違建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 依法拆除: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者,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並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拆除費用。
- 勒令停止使用: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停止使用,逾期不停止使用或再使用者,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並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拆除費用。
- 緩拆:由主管建築機關基於公共利益或其他特殊原因,準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使用,但應課徵緩拆費。
- 補辦手續: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補辦建築執照,經審查合格後,予以補發建築執照。 。
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收到主管建築機關的拆除通知或停止使用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或停止使用違章建築。逾期不拆除或不停止使用的,主管建築機關將強制拆除或停止使用,並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拆除費用。
此外,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也可以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緩拆。緩拆是指主管建築機關基於公共利益或其他特殊原因,準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使用違章建築。在緩拆期間,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按規定繳納緩拆費。
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也可以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補辦建築執照。補辦建築執照是指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將違章建築拆除後,重新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執照。經審查合格後,主管建築機關將予以補發建築執照。
建築法違建處理,應拆除或緩拆?
建築法違建的處理方式,除了無條件拆除外,也可能有緩拆的可能,若是位於公共安全維護區、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達使用許可年限者,皆應予以拆除。另外,考量居住、工作、生產生活、從事宗教活動或其他正當用途之必要,主管建築機關基於公共利益,得准予緩拆,而緩拆期間最長3年。緩拆申請應於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若逾期未提出,或者逾期未補正,則視為放棄緩拆權利。
申請緩拆應檢附下列文件:
在申請緩拆時,也需特別注意緩拆期間不得變更原有違建使用情形、用途,若被發現有變更情形,將會被撤銷緩拆許可。對於建築法違建處理方式,應先釐清違建的具體情況,再依據相關法規規定來處理。為保障自身權益,建議委託專業建築師或律師協助處理,以確保違建處理過程合法合規。
建築法違建結論
為了保障建築安全和城市規劃,建築法規定了嚴格的建築標準。如果您發現違章建築,應立即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進行報告,以避免建築安全隱患。此外,如果您購買了違章建築,您可能面臨被強制拆除的風險,因此在購買時應謹慎。
建築法違建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選擇拆除、停止使用、緩拆、補辦證照等來處理,但無可否認的,這些都是試圖補救的解決方案。如果可以,還是要在建造之前就把建築法規弄清楚,將資料備齊後,去申請建照,這才是最佳也是不違法的處理方法。希望這篇指南能幫助建築師、房地產開發商、房東和租戶瞭解違章建築的相關法規並妥善處理違章建築。
建築法違建 常見問題快速FAQ
違章建築如何認定?
違章建築是指未經主管建築機關覈准或審查通過,擅自建造或增建的建築物。例如:未經申請建築執照就進行建造或增建,或者未依照建管法規的規定進行建造或增建,甚至是拆除既有合法建築物後,再擅自建造或增建的建築物,都屬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違章建築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四種:拆除、停止使用、緩拆和補辦建築執照。拆除是指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並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拆除費用。停止使用是指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停止使用違章建築,逾期不停止使用或再使用者,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並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拆除費用。緩拆是指由主管建築機關基於公共利益或其他特殊原因,準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使用違章建築,但應課徵緩拆費。補辦建築執照是指由違章建築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補辦建築執照,經審查合格後,予以補發建築執照。
違章建築的責任歸屬如何認定?
違章建築的責任歸屬可以分為所有人、使用人和建造人三部分。所有人是指違章建築的合法所有權人,使用人是指實際使用違章建築的人,建造人是指建造違章建築的人。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違章建築的責任歸屬可以分別歸屬於所有人、使用人和建造人,也可以由這三者共同承擔責任。此外,如果違章建築是因主管建築機關的疏失而造成,則主管建築機關也可能需要承擔責任。